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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76140724Y/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龙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龙桥街道发〔202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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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区直属部门,辖区各中小微企业:

   《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城郊接合部是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管理混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建设用地、违章建筑等问题突出,系统性安全风险较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三年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部署,从根本上消除全街城郊结合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和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城郊接合部企业园区化发展、标准化改造和淘汰性关闭的“搬改关”综合治理,推动城郊接合部企业集聚式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城郊接合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明确部门责任、属地责任,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基本面,从根本上消除城郊接合部企业事故隐患。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责任

街道明确城郊接合部监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全街城郊结合部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地理分界和企业属地。对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应当由街道管理的企业,以及园区红线范围外纳入园区管理的企业,以协议和清单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

   (二)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街道经发办、应急办、规划环保办、民政与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村居建设服务中心、龙桥派出所、龙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桥税务所等单位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和分散执法相结合方式,对全街城郊结合部所有中小微企业开展集中综合执法检查。要全面摸排、紧盯企业违规违法问题,查出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或限期消除,并依照法规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危及从业人员和附近居民生命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强制措施。

   (三)稳步推进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街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广泛分散于城郊接合部的快递物流、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塑料加工、食品加工、废旧处理等可集群发展的优质产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环境容量、水资源供给、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等要素,科学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郊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协调一致的产业布局规划。在协调土地、规划及相关配套条件的基础上,集中规划建设和打造特色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楼宇经济、产业孵化园等特色园区,有序开展特色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实现辖区内企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同时,结合城郊接合部产业园区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需求,推动完善必要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保障配套设施。

   (四)督促引导企业入园发展

符合搬迁条件的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一律搬入园区。

对于符合现有园区功能定位、环境污染可控、安全生产合规且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或目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但通过搬迁入园整治后,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企业,引导其搬迁入园发展。

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淘汰工艺和落后装备等本质安全低下以及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项目进入园区,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同时,严禁符合搬迁入园区条件的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生产项目。

街道对入园企业在财税、资金、土地、配套设施、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园区内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补贴、环保改造补助、评优评先、职业卫生检测、保险费率、信贷等级评定、达标补助、执法频次、专家服务、安责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入园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在质量评价、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从业资格、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五)大力推动标准化改造

对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境风险可控,在产业园区没有建成前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标准化改造,限期达标升级,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在两年内实现标准化三级达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流通企业中,生产工艺涉高温、粉尘、液氨、爆炸的,必须在两年内实现标准化三级达标;其余企业必须在两年内实现专业达标。

   (六)依法依规推动关停退出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且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淘汰项目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适时进行关停并转、关停取缔或拆除建筑物,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七)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操作卡和应急卡,做到“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高温熔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排查检查,落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

成立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经发办、应急办、规划环保办、民政与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村居建设服务中心、龙桥派出所、龙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桥税务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履行相关工作责任。

龙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城郊结合部产业园区土地使用规划,违反土地规划和非法违法用地的查处。

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城郊结合部非法建设施工查处和运输物流、维修企业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街道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郊结合部违法搭建工棚、厂房等建构筑物的查处和违建的拆除。

街道规划环保办:负责城郊结合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街道民政与社会事务办:负责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街道应急办:负责城郊结合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城郊接合部相关市场主体日常经营的监督检查。

龙桥派出所:负责开展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消防条件整治,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街道经发办:负责城郊结合部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维修企业、运输物流外的中小微企业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1年1月到2021年2月,街道经发办、应急办、规划环保办、民政与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村居建设服务中心、龙桥派出所、龙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桥税务所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调查,查明分布、数量、规模、经营状态、安全状况、行业分类等情况,分类建立档案,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到2021年4月,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向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和属地村居、社区居民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三)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5月到2022年11月,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治重点任务,分解任务清单,落实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送至街道安委办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区政府将组织对全区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将城郊接合部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城郊接合部产业布局、园区功能定位等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办事处主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定期向办事处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城郊接合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同时要指导辖区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实施“一企业一清单”制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街道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城郊接合部企业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行等单位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和城郊接合部产业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城郊接合部企业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搬迁入园企业财税政策、资金渠道、土地政策、公共配套等政策支持清单,完善企业标准化改造的资金补贴、信贷等级评定等政策支持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街道把推动城郊接合部企业安全发展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迟缓的,要定期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职业健康事件的,要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龙桥街道城郊结合部中小微企业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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