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充分发挥政府、农机行政职能部门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能作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结合我街道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龙桥街道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龙桥街道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龙桥街道农业机械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对在龙桥街道境内发生的农业机械事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案坚持统一指挥,条块负责,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三条 预案依据《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而编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龙桥街道境内发生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第二章 基本情况
龙桥街道位于涪陵区主城西郊10公里,属沿江街道,幅员面积87.78平方千米,辖6个行政村、7个社区,共计4.19万人,目前我街道拖拉机共计48辆,其中渝01牌照的3辆(未交农机局注销);挂市外牌烈的变形拖拉机45辆;大、中型微耕机台,其它各类农用机具20000台。为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应急组织机构
1. 龙桥街道办建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农机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财政办、平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院、派出所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村(居)民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①事故救护小组:由农服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其成员由街道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②现场保护小组:由派出所负责人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组成;③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由农服中心分管农机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其成员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④事故后勤保障服务小组: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其成员由街道党政办、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条 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主要职责
(一)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 决定启动相应险情或事故等级应急预案,根据险情或事故实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2. 明确救援任务,落实救援责任,协调救援关系,调配救援力量,安排救援物资。
3. 针对应急救援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救援难点确定对策方案。
4. 确定运行机制,开展事故调查,落实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领导组下设各组职责:
1. 事故救护小组:在接到应急小组命令后,应在30分钟内带起救护工具赶到事故现场,在组长的指挥下有序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2. 现场保护小组:在接到应急小组命令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在组长的指挥下进行救护现场安全管理,维护好救援现场秩序,防止事件扩大化。
3. 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负责善后协调处理等工作。
4. 事故后勤保障服务小组:负责安排救援物资和受害群众的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农服中心分管农机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电话:72132032,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事件信息接收、分析、评估、传递等处理工作,据应急救援的级别和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
2. 协调、组织、动员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3. 掌握、报告险情及事件救援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宣布救援工作结束。
4. 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完善。
第四章 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条 农业机械事故的报告
1. 报告内容的核实。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与村社联系核实,同时报街道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区农机办,然后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以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2. 报告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机械种类、登记号码、载人载货情况、使用者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和驾驶证号码、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态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预告人员姓名、单位、服务联系电话,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在每日17:00时前将事故善后处理进展情况报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机办。
第二条 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
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疏散人员,设立隔离区和警戒线等。
2. 应急处理领导组在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机办到达现场时要详细汇报现场状况和主要问题,并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事故方案,供领导决策。
第三条 农业机械事故结案
按重庆市涪陵区重特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规定,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批复结案。
第四条 组织纪律
街道级各部门、村社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凡违反本预案规定,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程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 应急预案必须根据工作变化适时进行修正,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2. 每年对预重进行评审,由农业机械事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预案进行修改,再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预案由涪陵区龙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区农委备案。
第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