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桥街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桥街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按照涪府办发〔2021〕122号《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龙桥街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任组长,应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文化服务中心、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龙桥教管中心、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龙桥派出所、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司法所、劳动就业社保所、规划环保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办、大佛消防救援站、市场监管所、供销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街道工作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桥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办、规划环保办、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全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街道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街道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二)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职责
1.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平安办:负责指导舆情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牵头处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3. 龙桥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寒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4.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办:负责全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在燃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牵头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打非治违”工作。
6. 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7. 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车辆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的审查核发,依法查处无资质车辆和无资格人员。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8. 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及安全管理工作。
9. 规划环保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街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伤员救治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
11.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
12. 经发办: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本街及进入本街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
13. 大佛消防救援站: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加强防火管控工作。
14. 龙桥教管中心、村居建设服务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司法所、规划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保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
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
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确保安全为重点。
1. 2022年1月15日为全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 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2.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 经发办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2年1月1日(元旦)、1月31日(除夕)和2月15日(元宵)分别向本街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街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4. 龙桥教管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5. 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6. 各村(居)委、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海报并向进入我街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7. 各村(居)委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强化源头管控
1. 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至本街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社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2. 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销社等部门,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组织消防、各村(居)和社会单位,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严厉执法打击
1. 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村(居)委、街道有关部门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2. 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要依托入街高速公路、街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铁路、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3. 严查非法燃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及时予以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四)严格管控看护
各村(居)委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大佛消防救援站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是节日喜庆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也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街春节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顺应民俗、遵从民意的具体体现,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手段,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好“六个一”工作(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要把202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和行业督导范畴,加大检查指导和约谈警示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应急办要进行重点约谈、跟踪督办。街道燃管办要加强对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对工作不力的村(居)委和行业部门,提请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委、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燃管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1. 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单位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22年2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2. 各村(居)委于2021年12月8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环保办分别于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七)、2月16日(正月十六)前,报送烟花爆竹死伤人数、空气监测情况;大佛消防救援站在春节期间于每日18:00前报送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灾害事故(除夕夜从18时起每2小时报1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联系电话:023-72132110(街道燃管办地址:龙桥派出所)
附件:
1. 2022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2. 烟花爆竹禁放社区宣传标语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