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畜禽养殖大户:
为切实做好街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涪陵区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涪动防办法〔2022〕1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办事处制定了《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龙桥街道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和涪陵区委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三农”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要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大型规模场要按程序自主开展免疫;中小规模场要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免疫;散养户要自主申报免疫,由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在村(社区)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免疫。
三、免疫病种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街道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
对全街道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街道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对全街道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四)狂犬病
对全街道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各村(居)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未经区农业农村委批准,严禁实施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
四、疫苗种类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狂犬病
狂犬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根据当地疫病发病特点和规律,结合场内饲养管理条件、疫苗种类、动物品种和抗体水平监测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
在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组织对所有应免畜禽进行集中全覆盖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其他情况
非屠宰用调运畜禽,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发生疫情时根据受威胁区畜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免疫超过1个月的所有应免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六、工作职责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各村(居)组织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2.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街道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行动检查指导。
3.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技术培训指导和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工作。
4.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养殖场户的监管和日常巡查;加强免疫技术指导,及时统计免疫进度。
5.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开展技术培训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及个人防护相关知识培训。
(三)加强疫苗管理
街道农业服务中小要管好、用好现有疫苗冷冻、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疫苗质量。在发放疫苗时要按计划领取,防止疫苗失效和浪费。要按照“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监督管理系统”要求,建好物资账和资金账,做到账物相符。要做好疫苗废瓶回收、报废疫苗登记上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强化免疫落实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要常年做好仔猪、雏禽、幼畜的“首免”工作,扎实推进春秋两季综合防控行动,对散养动物实施“集中免疫”;对中小规模场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建立免疫程序;对大型规模场督促按程序免疫。要突出抓好跨区县调运再饲养动物的“加强免疫”工作和突发疫情后的“紧急免疫”工作。
(五)建立免疫档案
散养户的免疫档案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集中免疫后统一建立(以村为单位),并继续坚持使用《动物免疫证明》;规模场的养殖档案(含免疫档案)由业主在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自行建立,在按程序免疫后报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登记备案(以场为单位),并作为疫苗领用依据。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要记录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六)落实报告制度
农业服务中心督促落实村(居)适时填报免疫信息,发现填报错误及时通知纠正。各村(居)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七)评估免疫效果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村(居),及时组织通知相关村(居)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会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绩效考评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制度,根据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严格考核各村(居)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