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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76140724Y/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龙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3-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龙桥办发〔2025〕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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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畜禽养殖大户: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街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集中开展街道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街道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5年3月5日—4月19日。

    二、行动目标

    (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存栏畜禽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监测净化等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按照本场的免疫程序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常年免疫;对散养户,各村(居)要组织好动物防疫人员进村入户,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的目标。尤其是对饲养的犬只,各村(居)要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局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组织辖区内的养犬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

    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强制免疫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附件1)的相关规定,做好自身消毒和防护,防止疫病传播。对已经免疫注射的动物,要及时佩戴畜禽标识,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一户一证、一犬一证),建立《防疫档案》(规模养殖场)。

    (二)抓好消毒灭源。春防期间,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要明确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全覆盖,有效杀灭传染源,消除潜在隐患。要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种类、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各村(居)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抓好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特别是对非洲猪瘟防控,要利用春防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及早落实防控措施。要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病,要依法依规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辖区养殖场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实施免疫、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病死畜禽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农业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监测净化。春防工作结束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样、送样任务,对春防免疫效果及时进行检测和评价。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村(居)要积极发现和指导辖区内符合疫病净化场创建条件的种畜禽规模养殖场,踊跃申报市级疫病净化场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从事养殖业情况越来越多。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为广大养殖场户健康养殖、增收致富保驾护航。要根据街道春防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

    (二)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和防疫技术服务保障。

    1.防疫物资保障。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准备防控物资(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2.防疫技术服务保障。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工作由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邹杰同志统筹负责,具体开展街道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联系电话:18996883599。

    (三)规范免疫行为。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强化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春防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和纪律要求,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空瓶回收,并根据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要求,将疫苗空瓶交回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信息管理。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填报相关防疫信息。3月5日春防工作启动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云平台”,填报“应免预估计数”;春防期间应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重庆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云平台”手机APP端,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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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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