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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11667151M/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蔺市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蔺市街道发〔2022〕6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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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街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街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房屋安全等级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基本情况

此次各村居上报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的房屋共65栋,房屋安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 4 栋、B级 23 栋、 C级24栋、D级14栋(名单见附件)。

二、及时整治风险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清单台账,分类整治,确保整治成效。一是对评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采取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疏散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采取停止经营或限制经营等手段,及时督促产权人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二是对闲置房或未利用房屋,督促产权人进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实施警戒打围、设置隔离缓冲区域、建立人员巡查防控机制或其他危险情况专业监控手段。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政策知晓度。要按照《涪陵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进组入户、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二是为防范安全事故,请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区安委办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涪安办发〔2021〕77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在2022年7月25日之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彻底的村(社区)进行全街通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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