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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11667151M/2023-00076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蔺市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蔺市街道发〔2023〕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蔺市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和《关于抓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排查纠治一批问题、严肃查处一批案件、修订完善一批制度,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摆上突出位置,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纪工委、财政办、社事办、农服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挂牌不规范;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3. 未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存在独断专行“一言堂”等权力运行不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

4. 未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提请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制度;

5. 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动态更新;

6. 未按要求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工作;

7. 权力边界不清,违规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8. 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晰,台账底数不准确;

9. 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10. 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到位;

11.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侵占挪用集体地票资金等集体资产;

12. 滥用职权侵占、私分集体资产等问题;

13.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包括超长期、超低价和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员会财务不分离、账目不分设;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账不规范;

16. 违背群众意愿强制代管集体账目;

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

18. 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出借、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不规范情形,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19. 违规新增债务,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和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四)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20. 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不规范,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

21. 工程管理混乱,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等行为;

22. 利用工程项目套取集体资金、收受贿赂,违规发包、承揽和转包;

23. 虚构集体项目骗取财政扶持资金。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24. 对审计发现问题不整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

25. 未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开展审计监督,未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开展专项审计,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六)农村集体经济粗放发展问题

26. 不尊重群众意愿、违背市场规律、行政强制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27. 未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权益;

28. 未有效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29. 在牵线引入合作市场主体、指导发展乡村产业等方面存在规范性失察问题;

30. 未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制定必要措施控制经营风险;

31. 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2. 财政、用地、税收、金融等帮扶政策执行不到位;

33. 集体产业发展存在乱占耕地、破坏环境、“堆盆景”“重建轻管”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相关要求。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扛起监管职责,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1)认领任务、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各村(社区)要对照《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见附件2)逐项梳理问题、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反馈情况,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建立台账,细致掌握各村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形成问题清单、有效推进整改、逐一对号销账,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到位。

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前将附件2报送至经发办(联系人:向微,联系电话:15213733225)。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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