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潭镇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被国家明确定为七大高危行业之一,因此,应引起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的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职责
1.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2.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的执行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 龙潭供销社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4. 镇辖各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管理所辖区域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工作,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总责。
三、奖励办法
1.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
2. 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按每一件30元奖励。
有关单位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防止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
党政值班室:72118049
龙潭派出所:72118042
龙潭应急办:7212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