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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78913L/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龙潭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龙潭府发〔2023〕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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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各部门、镇辖各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涪龙潭府发〔2021〕109号)(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涪陵区龙潭镇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涪陵区龙潭镇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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