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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78913L/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龙潭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28
  • 标题
  • 关于印发《龙潭镇占道施工围挡管理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龙潭府发〔2024〕32号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龙潭镇占道施工围挡管理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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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涪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涪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涪陵分公司、中国广电涪陵分公司、中国电信涪陵分公司龙潭支局、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龙潭片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潭供电所、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龙潭水厂,镇辖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龙潭镇施工围挡管理工作,巩固施工围挡整治成果,提升城市品质,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现将《龙潭镇占道施工围挡管理监管制度(试行)》通知如下:

一、施工围挡设置基本要求

(一)施工围挡

1.施工围挡应沿施工区域边界连续设置,围挡之间衔接平顺,线形平直、坚实牢固,不应存在缺口、倾斜等问题。

2.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对市政设施功能及城镇交通的影响。

3.施工围挡使用单位应当对围挡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并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4.施工围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洁、美观;

(2)应统一规格、样式、色调;

(3)应采用装配式构件,安装快捷、拆卸方便,能够重复使用,便于存放。

5.施工围挡应具备安全警示功能,按相关要求设置反光警示标志以及相应的施工标志,满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

6.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用范围和使用性质进行施工作业。

7.施工围挡应统一采用“CCM”标志,并居中设置。

8.根据实际需求,交通锥、水马、固定围挡可配合使用。

9.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拆除围挡并将施工区域恢复原貌。

10.施工围挡所涉及颜色均按照《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执行。

(二)施工标志

1.当施工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应按照导则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标志,且不应妨碍交通秩序及城市景观。

2.施工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应安全可靠、基础应牢固,避免安全隐患;

(2)应设置于驾驶员或行人便于观察的显著位置,不应妨碍交通运行,不应干扰交通标志;

(3)受地形、地貌等条件限制时,可将施工标志粘贴于围挡上。

3.施工标志上的信息应根据工程情况、行政许可变更情况及时更新。

4.施工标志在施工期间应干净整洁,板面信息清晰完整。

二、施工围挡实施主体责任

施工围挡实施单位应分阶段编制施工围挡设置及拆除方案,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破坏场地内外市政、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减少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在动工前必须将设置方案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并经现场踏勘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工设置。围挡设置中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安全、合理施工,不得围而不建,超期不拆,并做到“五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养到位。

施工围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围挡是否存在破损歪斜、超期设置、安全隐患、符合设置规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围挡监管主体责任

(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政维修等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督导加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围挡严格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贯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围挡设置管理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等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负责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管线单位检修维修围挡、砖砌围墙等各类施工围挡的具体监管工作。

(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管理所。负责做好储备地块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三)交通办。负责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四)派出所。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施工项目围挡审批,同时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交通压力。

(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场镇自有建设项目和待用地块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四、施工围挡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按照工程“归口”原则,由各自主管单位或部门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工期、围挡范围等问题进行会商,收集汇总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遇到重大问题报镇政府协商解决。

(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施工围挡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对点销号,对未按工作要求推进或逾期未予整改的,予以通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上报镇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三)建立处罚惩戒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龙潭镇场镇所有新建施工围挡必须按照制度和《导则》标准化申报和设置,已建设完成的施工围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可以完工并拆除的维持原样,30天内不能完工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行业部门牵头限期完成整改。应设置围挡而拒不设置的或者围挡未按标准设置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工作联动,定期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整治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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