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级各部门,镇辖各单位、相关运输企业:
2023年春运将从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春运及元旦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春运及元旦假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周密措施,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一平稳、两不发生、三下降”目标,即: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不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为2023年全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起好开端,打好基础。
二、阶段安排
(一)春运启动前(1月6日前)。落实元旦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分析研判春运安全形势、提出措施、提请汇报、制定方案、完成部署;完成“人车路企”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做好应急预案等准备工作。
(二)春运前期(1月7日至1月20日)。根据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针对性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高发的重点村(居)、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进行“点对点”指导提醒,对问题突出的开展挂牌整治。
(三)春节期间(1月21日至1月27日)。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自驾出行、中短途客运集中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场镇、墓区的上路检查。
(四)节后返程(1月28日至2月15日)。坚持措施不变、力度不减、防控不降,持续做好节后返程阶段的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部署。
1. 突出春运交通形势研判。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与之前3年春运相比较,今年春运期间因疫情影响被抑制和阻断的返乡需求将集中释放,带动客流、车流大量增长,预计总体出行量或迎来3年最高,返乡、探亲、旅游是“三类”主要出行构成,同时预计春运期间全市将迎来多轮雨雾冰雪天气,800米以上高海拔山区会出现降雪、冰冻等,对道路通行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各部门、村(居)要参照2023年春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见附件),根据辖区往年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结合今年新形势、新变化情况,加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逐一查摆风险源、隐患点,制定针对性措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回程、节中、返程为节点,精确制导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交通部门要根据道路旅客流量、流向特点,合理调配保障运力。镇道安办要组织成员单位每十天召开不少于1次春运交通安全研判会,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部署落实针对性措施。
(二)强化源头隐患排治。
2. 全面排查清零人车隐患。1月3日前,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车、非营运大中型客车、9座以上租赁客车、校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为重点,紧盯“客货危校”企业,对车辆及从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检验报废、营运资质等要素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督促企业清零隐患,确保参与春运的人车状态正常、合法合规。
交通办要督促企业严格人车资质把关,严禁未检验、未例保例检、未安装GPS终端、未进行春运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加强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驾驶人资质审查把关,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未安全学习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记满12分,有酒驾、毒驾、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十类”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龙潭派出所要对参加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的年检审、交通违法及记分、交通事故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驾驶人,要通报教育和交通办。对不符合资质的驾驶人,教育部门、交通部门要分别督促企业、学校予以调整。
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自查自纠,逐车逐人过滤清零隐患,严禁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参加春运。恒旗汽车运输公司要在1月3日前,一是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特别要对方向、制动等关键部位进行1次保养,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带病”上路;二是对参与春运人员开展一次预防性的定线认路行动,加强安全培训并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冰雪等恶劣天气后,要组织企业安全员对线路交通状况进行确认安全后,车辆方可上路。要确保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动态监控、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乘客安全带使用提醒。客运场站在发车前,要对驾驶人“四态”进行检查,严防“带病”上路。货运企业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货运车辆春节期间停运后再次上路前的安全技术检验,严防因停运导致方向、制动等零部件失效引发交通事故。
3. 全面排查整治企业隐患。1月3日前,以“三客一危”、客运场站、租赁企业、旅行社为重点,开展一次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不合格的企业参加春运。
镇道安办要联合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办)等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召开“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向企业传达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企业制定和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员工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梳理近三年被“三追两检一挂牌”的运输企业,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办、产业办(针对国有企业)主动上门打招呼,检查企业春运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汲取教训,切实抓好春运安全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办)要对 “三客一危”、货运企业、租赁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落实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动态监控、例保例检、接驳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上线率保持100%,督促企业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及时给予处理。
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日周月风险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84220”防疲劳驾驶要求、驾驶人教育培训以及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严查超速、疲劳、串线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安全员在车站、重要路段、路口佩戴安全标志检查,发现超员、跨线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制度规章处理。
道路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客运场站、危化品销售业户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安排人员值守大门,对驶出的客、货运车辆逐一检查,逐一打招呼、提醒安全,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逐一过磅称重,严禁超限超载等违法状态车辆驶出。
4.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在1月3日前,在完成对近期排查发现的“存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突出道路隐患治理和前期排查出的森林防火通道、村民自建路等非常规道路治理情况“回头看”的基础上,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山坪塘、田改塘、漫水路(桥)以及穿村过镇、客货混行、易落石、易结冰、易起雾等路段为重点,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落实隐患治理。对一时难以完成工程治理的,应采取堆条石、放沙包、安轮胎、设水马等方式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在春运期间,要持续对道路隐患进行动态排查整治。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办)要组织各各村(居)以及公路养护部门对2022年完成整治的道路隐患进行“回头看”,特别是要推进结冰起雾高危路段治理;对尚未完成治理的要落实临时防护措施。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加强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雨雾冰雪路段的管控,对农业生产便道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排查治理,对不能通行车辆的生产便道,要采取断然措施确保交通安全,要组织村干部针对通往群众祖宅、墓地的长期没有进行维护的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自建道路、隐患严重的道路要果断封路,尤其是临水田(塘)、临坎以及路基不牢固的,要提醒村民禁止使用。要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路面执法管控。
5. 加强普通国省县道执法管控。马武公巡大队要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国省道执法服务站,落实国省县道必巡线勤务制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强化非法营运打击,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打击力度。
6. 加强农村道路执法管控。春运及元旦假期期间,农村“6+5”支力量要全面加强上岗执勤执法,一是加强上路执法和驻站执法,镇道安办、派出所每周开展上路执法不少于2次,驻劝导站执法不少于2次(元旦期间上路执法和驻站执法不得少于1次;镇道安办、农村派出所选择的劝导站不重合),每次上路和驻站执法均不少于4小时。二是强化劝导站上岗履职,从12月31日起全面启动劝导站,每天上岗不少于6小时,并滚动安排不少于总量四分之一的劝导站在7至9时、19时至22时开展“一早一晚”延时勤务,积极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劝导和提示,严守出村出镇关口,加强针对自驾返乡群体的警示提示,防止因道路不熟导致翻坠事故。镇道安办要统筹安排辖区劝导站劝导员勤务,协调村干部参与受疫情影响的劝导站执勤,不得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员缺岗缺勤。三是村级路长以及综治专干要全员上路巡线,排查隐患,劝导交通违法。四是马武公巡队、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四定一表”(定时间、定点位、定人员、定上岗时长,提前一周制定勤务排班表)要求,调整优化勤务部署,落实全员上路,加强乡村道路管控。
7. 强化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区交巡警、马武公巡队、龙潭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劝导站等部门和单位,以农村两轮摩托车、载货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为重点,围绕“两率三量”(行动知晓率、车辆守法率、有效劝导量、路面检查量、事故发生量)核心指标,深入开展农村摩托车、电动车大宣传大劝导大整治大教育工作,严防农村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超员违法肇事。
8. 强化“交安”联合行动。春运及元旦假期期间,组织开展五次“交安集中执法整治行动”。(其中,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第一次,在夜间时段以酒驾查处为重点;1月14日-15日第二次,重点查处小型轿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违法;1月23日-24日第三次、2月4日-5日第四次,在夜间时段以酒驾查处为重点; 2月11日-12日第五次,重点查处小型轿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违法)。镇道安办要联合派出所、交通办、应急办、农服中心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交通流量、流向规律,合理安排时间、选择路段、设置岗位、提升查处效能,形成严管态势。
(四)强化交通宣传提示。
9.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1月5日前,做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向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强化警示提示,公布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春运期间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春运期间,做好实时交通信息动态发布、肇事肇祸案例曝光和走村入户宣传提示。
镇道安办要针对“三客一危”驾驶人、学生、自驾返乡、务工人员、农村群众开展针对性宣传,并充分利用与保险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镇道安办要督促指导村干部、村级路长、劝导员对内红白喜事主动上门打招呼、做警示,提醒不酒驾、不无牌无证上路、不超员。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办)、派出所、教育、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春运交通宣传提示,结合“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落实好农民工出行服务、货车通行保障等便民利企措施。马武公巡队要对国省干道的交通信息动态发布,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交通部门要向网约车企业、租赁企业打招呼,督促企业抓好春运安全管理,严禁9座以上租赁客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参加春运。
运输企业要强化春运宣传,落实生命带-安全带提示告知制度,强化驾驶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向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强化警示提示。
(五)强化交通应急管理。
10. 积极做好交通应急准备。镇道安办要当好村(居)的参谋助手,策动完善应急预案;要以海拔800米以上道路和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为重点,加强卫健、消防、气象、交通和公路养护部门的协作联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防止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和多车相撞事故、二次事故的发生。遇冰雪雨雾恶劣天气,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办)、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铲冰除雪,并根据道路通行条件,采取封路绕行、限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执法车)带道等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主干公路通行。同时通报客运企业调整发班时间,严禁客车擅自绕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春运及元旦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面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各部门要立足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搭建专班,协同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镇道安办要在春运前,召开“四个会议”:一是提请政府召开辖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明晰部门职责。二是召开镇街道安办工作例会,细化部门任务,制定落实方案。三要召开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明确“6+5”支力量上路、上岗工作职责,量化镇领导指导检查要求。四是督促运输企业召开春运交通安全动员警示会,部署企业春运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春运期间,镇道安办将对村(居)春运交通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并每日抽查劝导站上岗情况。镇道安办将把春运安全纳入村(居)安全生产督查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将要采取系统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居)、劝导队(站)、路长提前排岗、履职作为、预警落实等进行动态巡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闭环整改到位。
(四)严格倒查问责。春运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村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属地派出所要按照“一案一追究”要求,依法开展深度调查,并对负有责任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报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规定开展责任倒查,对失职失责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