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涪陵区龙潭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龙潭镇
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做好我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涪陵区龙潭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全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23年降水预测及诱发地质灾害分析
受2022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影响,岩石土体开裂严重,在连续阴雨情况下,可能引发大量新的地质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全区降水量1050毫米左右,较往年略偏多,汛期(5-9月)降雨量为580毫米左右。大、暴雨从4月中旬前后开始,6至8月有2—3次区域性大暴雨并伴有局部洪涝,5月下甸、6月中旬有连阴雨,9—10月降雨正常,大雨将在10月上中旬基本结束。
通过多年的资料分析,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地表位流量增大,坡(地)面受侵蚀严重,滑坡体的主体抗剪强度降低,坡体自重增大,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历年来专项调查,综合分析预测2023年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分布在:万寿、万众、和睦、人民、双河等村。重点是万寿村夹阴岩地灾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在汛期(5-9月)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地陷、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据统计我镇每年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这说明造成和控制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暴雨的频率和强度。根据区气象局对我镇2023年全年降雨预测情况,今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以5月中旬至9月底为重点防范期。
对各类破坏地质环境严重的采矿、挖砂与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类建设项目的取土场、弃土堆放场等)均应以项目的全部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抓好隐患整治和监测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
据初步一调查核实,全镇山地地质灾害点7处,有3个村,5个社,26户78人。按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镇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学习,使监测员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具备一定基础知识,形成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依靠和骨干力量。各村、社必须认真落实监测预警、防灾、救灾措施,根据本区域的地质情况,建立观测点,采用简易监测工具,如卷尺、雨量杯、记录本等,量测精度察测到毫米,作好记录和数据分析,作为简单预报及临灾前判断等工作的依据,发现较大变化(裂缝),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村社干部为监测责任人,对新发生的危及人生及财产安全、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也应作为重点,应安排专人作为监测员,对其实施严密监测。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继续抓好搬迁避让工作
各村、社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切实做好隐患户的搬迁避让工作,绝不允许出现人员伤亡与搬迁避让户重返现象。
上述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治工作主要采取搬迁避让的办法,但在未实施搬迁避让以前,各村社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制定巡查和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尽最大努力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工作人员紧密配合的原则。由政府组织镇级各部门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实施工作组,镇长滕志同志为组长,人大主席秦文书同志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财政办、社会事务办、文体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各村(居)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由所长周小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业务和督促监测指导工作。
(一)组长责任
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实施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抢险、救灾、监测等工作。综合监测取得的数据资料,及时向上级政府、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汇报,同时担任灾情预报发布人,在发现有可能发生灾害时,及时向危险区村社组织和范围内的人员发布警报,组织应急防灾救灾工作。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3)指导各村开展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4)对镇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进行协调和调查工作;(5)统计全镇地质灾害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负责建设频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7)建设用地地段灾害危险性评估,属禁建区的不允许批准进行工程建设,评估属慎建区的须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后才能进行工程建设;(8)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9)督促和实施地质灾害高危户的搬迁避让工作。
(三)村(居)委会职责
(1)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地质变化和灾情信息,快捷、准确地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报告;(2)积极为镇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3)会同镇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抗灾救灾方案以及救援物资发放等事宜。
(四)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 党政办:收集信息,及时传达信息。
2. 财政办:积极组织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 社会事务办:(1)协助各村社调查核实灾害损失、灾民生活等情况;(2)协助村社安排灾民生活;(3)筹集救灾资金;(4)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5)协调相关部门及实施救护工作。
4.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进入灾区并实施医疗救助和灾区防疫工作。
5. 派出所:(1)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灾区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3)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救援抢险工作。
6. 文体服务中心:加强地灾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救灾业务培训。
7. 挂牌领导、驻村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灾情的报告与发布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必须立即启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镇政府和规划所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镇政府指派专人协助村、社处理,并将灾情上报镇党政办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生人员伤亡、房屋损毁,较太财产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所在村务必在15分钟内将灾情上报镇政府,党政办在30分钟内核实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二)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灾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
(三)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