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承担村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等方面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决算的事业单位共1个,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24.04万元,支出总计324.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93万元,增长98.6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81万元,增长98.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9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93万元,增长98.7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5.92万元,占63.57%;项目支出118.00万元,占36.4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4.0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0.93万元,增长98.6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81万元,增长98.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2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和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93万元,增长98.7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三是本年新增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0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和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7万元,占5.8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9.46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节能环保支出168.15万元,占5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9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18.00万元,占36.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0万元,增长37.21%,主要原因是本年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9.43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0万元,增长1860.66%,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公用支出2022年纳入政府(本级),2023年已调整为本单位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无车辆资产,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2118049。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