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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78913L/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龙潭镇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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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构成如下: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以上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6.1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34万元,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6.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19万元,比上年减少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9.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级行政在职工资及福利支出,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20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党龄40年以上老党员生活补助、解放以来离任村(社)干部生活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禁毒专工生活补助、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缴纳本土人才社保缴费等。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运行经费按人均2万元/年预算,人数较去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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