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全面停止松脂采集活动的通知》(渝林资〔2009〕39号)、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全面停止松脂采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涪林发〔2009〕78号)和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停止松脂采集工作的通知》(涪林发〔2011〕38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区内全面停止松脂采集活动。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落实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全面停止松脂采集活动的要求,坚决遏制非法采集松脂的违法行为,乡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面停止松脂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委员会要站在生态安全大局的高度,认识到禁止开展松脂采集活动是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一是《松脂采集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4-2007)规定,有严重病虫害的情形下禁止采脂。我区多次被国家林业局公告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必须全面禁止采脂,以防止疫情扩散。还规定胸高直径低于18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我区较粗松树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栽植的,树龄较大、长势较弱,采脂会影响其正常生长,一旦遇到干旱、虫灾或恶劣天气,很容易导致松树死亡。二是我区松林绝大多数都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国家规定重点公益林禁止采脂。
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采取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松脂采集活动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广泛宣传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让广大林农认识到随着我区林权交易所的成立,经营森林资源的效益将会进一步提高,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丢失长期效益。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权所有者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理念,自觉正确处理好松脂采集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自觉制止松脂采集活动。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松脂采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开展松脂采集活动和违反规定开展松脂采集活动的,要立即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