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辖各部门:
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工作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涪罗府发〔2007〕116号)等12件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