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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84208757R/2023-000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罗云镇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罗府发〔2023〕5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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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

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工作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涪罗府发〔2018〕9号))《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云乡烟花爆竹管理举报办法》通知》(涪罗府发〔2020〕2号)等2件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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