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劳动就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规格正科级,类别公益一类,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1.72万元,支出总计7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9.32万元,占96.65%;项目支出2.4万元,占3.35%。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7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增加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增加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98万元,占89.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73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经费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占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65.1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超额绩效和社保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0万元;津贴补贴2.32万元;绩效工资30.08万元;养老保险3.74万元;职业年金1.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0.88万元;住房公积金5.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31万元。公用经费1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万元,增长112.93%,上一年未报销的费用在本年度报销。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14万元;邮电费0.071万元;差旅费1.65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1.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1 |
社会保障服务 |
100.00 |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社会保障服务 |
执行率得分: |
10 |
自评总分: |
10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方便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更正,养老生存验证、同时提供就业信息、劳动权益相关政策咨询等,保障辖区社保工作稳定运行,确保能够满足辖区居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从而提高群众的幸福感。 |
聘请2名公益岗位人员,全年开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更正2万次,养老生存验证5千人次,开展就业、社保参保宣传20余次,提供就业信息、劳动权益政策咨询1000次。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
人 |
≥ |
14000 |
14000 |
0 |
100 |
30 |
30 |
是 |
||||||
办件完成率 |
% |
≥ |
98 |
99 |
1.02 |
100 |
25 |
25 |
否 |
||||||
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90 |
92 |
2.22 |
100 |
25 |
25 |
否 |
||||||
来窗口办事服务对象满意率 |
% |
≥ |
95 |
96 |
1.05 |
100 |
10 |
10 |
否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所有项目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雷梦 023-7275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