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构成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11.各综合办事机构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69.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069.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3万元,农林水支出6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69.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00.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68.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08万元,比上年减少40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5万元,比上年减少668.1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税收下降导致财力不足,减少项目支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7.56万元,比上年减少33.8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刚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公务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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