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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0T56449G/2021-000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鞍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办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鞍委发〔2021〕164号
  • 有 效 性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办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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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为确保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能够及时、高效解决,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不忘为民初心,真心听民声、履责办实事,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站位,提升“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情感站位,弘扬“闻风而动、接诉即办”的工作站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效果站位。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环境信访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决定成立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代富荣  马鞍街道党工委书记

毛晓东  马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陈朝华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刘彩虹  马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 勇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杨秀文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汪家明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罗诗元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

秦大胜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

王体彬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黎燕玲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维江  马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郭淑娟  马鞍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杨 岳  马鞍街道经发办主任

谭 聪  马鞍街道社事办主任

杨 勇  马鞍街道财政办负责人  

万正义  马鞍街道应急办主任

代常怡  马鞍街道综合执法办主任

王治云  马鞍街道文服中心主任

张建猛  马鞍街道社保所所长

汪 强  马鞍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平  马鞍街道农服中心主任

王 丹  马鞍街道村居中心主任  

余罗伟  区城管局新城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 伟  新城区派出所所长

张纯静  新区勤务大队大队长

唐海英  马鞍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蒋振国  马鞍司法所所长

王 智  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庆  李渡教管中心主任  

陈绍兵  区城管局执法支队马鞍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朝  区城管局执法支队马鞍违建三大队大队长

詹汶林  区城管局执法支队马鞍渣土环卫大队大队长

姚 涛  区城管局执法支队马鞍户外广告大队大队长

喻光伦  马鞍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 鸽  李渡法庭庭长

刘 鑫  新城区房地产事业服务科科长

各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

三、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职责

   (一)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部门)

牵头负责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接受辖区居民来信来电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事项以及市、区转办的环境信访投诉,登记造册,并按照职责交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区生态环境局“15天办结”化解环境信访投诉机制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定期召集相关领导和部门研究投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二)经发办

负责规下企业,水、电、通讯行业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三)城管局执法支队

负责餐饮行业、施工工地、渣土倾倒、露天焚烧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四)社服中心

负责小区内(包括物业小区和弃管小区)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五)农服中心(河长办)

负责秸秆焚烧、养殖污染、河道支流污染、面源污染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六)派出所

负责社会噪声(室外)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七)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学校、网吧、娱乐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八)社事办

负责医疗卫生单位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九)各社区

负责社区居民的宣传引导和矛盾调解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协调工作,避免重复投诉。

   (十)其他类型投诉按照行业负责制,根据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由分管领导交办到具体行业部门负责办理工作。

   (十一)纪工委

对各部门、社区环境信访投诉化解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并造成投诉人不满意或3次以上重复投诉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相应的处罚。轻则通报批评,重则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办理流程

   (一)移交转办。村居中心受理登记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并按照职责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一件投诉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相应部门各抽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参与调查处理,牵头回复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确定。

   (二)现场调查。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具备条件的可邀请投诉人一起赴现场核实。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取样检测、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掌握各种情况。

   (三)问题处理。对查证属实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区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理、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事又查人,对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的环境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

   (四)跟踪整改。对查证属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纪工委和村居中心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群众重复上访。

   (五)情况反馈。承办单位要通过见面沟通、电话等形式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访投诉的处理情况,虚心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诉人对处理情况满意。

   (六)回复上报。对上级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将调查情况书面回复村居中心,15日内限时办结,并按统一格式要求将信访办理情况、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反馈群众情况书面报送村居中心,由村居中心统一回复上级部门。

   (七)定期研究。村居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每个月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将分析情况、难点问题、工作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集体研究。

   (八)领导包案。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2次以上的环境信访投诉,由涉及的分管领导负责,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加以解决,确保投诉得到有效化解,老百姓幸福感不断增强。

五、严格考核

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5分,实行扣分制。对环境信访投诉化解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反馈投诉案件办理结果的,扣1分/件;投诉人对投诉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1分/次;同一问题季度重复投诉超过三次的,扣2分/3次。发生三次以上重复投诉的视情节轻重,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对当年绩效管理考核综合奖予以降级处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将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马鞍街道环境信访投诉案件交办单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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