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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马武府发〔2020〕9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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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属(辖)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下称“患者”)服务管理流程,切实防范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卫发〔2020〕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排查发现力度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排查专项行动,逐村逐户,人人见面,全面摸排。要把动态滚动排查纳入日常基础工作中,确保排查发现工作动态化、常态化。特别要加强流动患者的排查发现,居住地发现的外来(疑似)患者,要及时通报户籍地进一步核查;户籍地排查出且现居外地的(疑似)患者,要迅速通报居住地进一步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清查评估工作 

各村(居)要对辖区“公安库”患者每月联合随访时的病情状况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每 3-6 个月开展一次诊断评估,对符合撤管条件患者要及时清理出库,避免出现“死库”或“只进不出”现象,防止因列管人数过多、管理比率过高等情况,造成患者服务管理不精准、不科学,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下设重点人群工作组对辖区失访患者实行“三个一”原则,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查找,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通报。马武中心医生院负责组织患者诊断技术指导、卫生库失访患者清查和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等工作。马武派出所负责公安库失访患者的清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协助查找失访患者下落。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辖区内失访的患者具体查找工作,对实在无法查找到的患者信息,及时上报到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抓实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各村(居)对公安库患者建立村居干部、精防医生、民警、民政干部、康复协调员、监护人等为成员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对于病情稳定患者每月(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每半月,病情不稳定患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由 3 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并填写随访探视登记表。对卫生库内患者,严格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年版)要求认真开展随访工作,加强面访或视频访视,每名患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面访或视频访视,及时了解患者动态。要加强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重点针对使用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和辖区居住 3 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列管的居家患者和其他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居家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不服药或不规律服药患者探索使用长效针剂治疗。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涉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马武派出所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并控制事态发展,会同镇综合管理小组及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按照“三同步”原则依法做好现场处置、社会面管控、舆情引导等工作。对患者离家出走或就医途中逃脱等重大警情,发现单位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落实查找措施和查找责任。对需要送院治疗患者要畅通送治“绿色通道”,护送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控制约束,严防因粗心麻痹或措施不当导致患者脱逃、自伤自残、以及造成护送人员或周边群众伤害。未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确认的,不得以“(疑似)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工作 

各村(居)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实行“一人一卡一档”管理;搭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积极开展治疗、康复、就业等转介服务;督促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

六、进一步加强监护责任落实工作 

各村(居)要对无监护或弱监护家庭进行筛查登记,尤其是对外出务工的患者逐一排查。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家庭护理相关培训,教育培训监护人做好自身安全防范。镇平安建设办要持续做好有奖监护工作,并适当扩大以奖代补范围,将卫生库内符合条件的患者也纳入有奖监护工作。对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规,依法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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