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烤烟种植村(居)民委员会:
为充分调动村级实施烤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区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2012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烤烟种植村包村领导、村组干部、包社脱产干部、种烟农户。
二、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 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 对村上
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宣传、组织、服务等 工作。即各村完成2012年下达任务90%以上的,奖5000元,完 成任务 85%一90%的,奖 4500元,完成任务 80%-85%的,奖
4000元,完成任务在 80%以下的不计奖。完成下达任务9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 500元。
2. 对镇村社干部
①收取保证金:镇干部每人收取 1000元;村干部每人收取800元;社干部每人收取500元。按政府规定时间上交财政办。
②奖励办法:每个干部新发展烤烟面积8亩为基数(产量返 套面积,按 140公斤/亩计),完成任务后按1:2比例(不含保证金) 进行奖励,即:社长交保证金 500元,奖1000元;村干部交保证金 800元,奖 1600元;镇干部交保证金1000元,奖 2000元。另外返还保证金,在年终检查考核后兑现。若未完成任务的干部不得奖,也不退还保证金。
3. 对农户
烤烟种植户享受烤烟交售总金额(不含公司补贴)11%的补 助(6%直接兑现,5%由烟草点根据田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 对大户
(1)对于农户成片种植烤烟在10-20亩的,在享受11%补助的基础上,另外补助 40元/亩;种植 30-50 亩的,补助60元/亩;种植 50亩以上的补助80元/亩(面积核定采取两种方式核定:首先播种后由项目村申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初步面积,再次是农户交售烟叶时,按产量返套面积,按 140 公斤/亩计)。
(2)新建KH-5密集型烤房:种植面积在 10亩以上的(产 量返套面积,按 140公斤/亩计),新建补助 1500 元/座(其中第
一年补助 800元,若第二年继续种植烤烟再补助 700元)。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由各村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对当年实施烤 烟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 12月10日前向镇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申验报告,不按时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检查考核。待各村年终自查结束后,由烤烟生产领导 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对各村烤烟生产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三)结果认定。各村经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