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摸清和掌握各村(居)农家书屋及书刊外借点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书屋管好用活,现根据涪府办发〔2012〕40号《关于做好全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决定对各村(居)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再次业务培训,为5月初迎接市文广新局检查验收作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镇上组织自查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市上组织检查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0日。
二、检查验收范围
全镇除惠民社区、桦榕社区以外的17个村,以及每个村(17个村)的3个外借点。
三、检查验收内容
1. 检查各村(居)图书室面积是否有20个平方米(图书室可设在村公共服务中心,也可设在村集中民住的居民点);
2. 检查图书是否分类、编码、上架;
3. 五薄一册是否填写齐全,日常借阅是否登记;
4. 外借点是否开展借阅活动,借阅是否登记;
四、检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结果评比
(一)检查程序
1. 听取汇报
由各村(居)汇报本村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本村领导重视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工作经验及问题、建议等,并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 查看资料
查看各村(居)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关会议纪要、简报、开展相关活动资料以及书屋建设、管理、使用等档案材料。
3. 走访群众
根据各村(居)设置的三个外借点,走访群众,了解书屋开展活动情况。
(二)检查标准
参照《涪陵区农家书屋和书刊外借点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结果评比
本次检查完毕后,区文广新局、镇政府根据总评分,确定受检各村(居)农家书屋工程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同时纳入2013年度目标考核。
五、经费补助
补助各村(居)2000元的工作经费,共计34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由社事办牵头,在民协村农家书屋组织各村(居)开展业务培训。
(二)各村(居)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撰写汇报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村(居)要认真清查,还没有落实书屋、外借点、管理员,图书没有分类、整理、登记、上架的村(居),要立即督促落实;对管理员还没有培训的村(居),由镇社事办做好业务指导。请各村(居)务必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 涪陵区农家书屋和书刊外借点检查评分标准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涪陵区农家书屋和书刊外借点检查评分标准
一、总体情况(20分)
(一)领导高度重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运行良好(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2~5分;
(二)根据区文广新局要求,农家书屋用房、配套书柜及阅读桌椅等设施设备落实到位(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5~10分;
(三)各村(居)落实专人从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日常培训、管理、指导工作扎实,档案管理规范(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2~5分。
二、农家书屋检查情况(100分)
计算方式: <1>每个书屋以100分计,分别打分;<2>计算乡镇、街道书屋平均分)
(一)场地情况(10分)
1. 不符合批准计划,扣2分;
2. 选址不方便群众,覆盖面小,扣2分;
3. 用房不足20平方米,扣4分;
4. 环境不整洁,不便于阅读,扣2分。
(二)书柜、阅读桌椅、照明等基本设施情况(10分)
1. 应配备3个书架、1个期刊架,少1个扣1分;
2. 应配备4套桌凳,少1套扣1分;
3. 未安装照明设施,扣3分。
(三)出版物到位情况(24分)
1. 图书(8分)
(1) 对照配送目录清单随机抽检20册,每少1册扣0.5分;
(2) 扣分超过8分(含8分),视该书屋不达标(0分);
2. 报刊(8分)
对照配送目录清单检查报刊到位数量,不管何因:
(1)1/2以上报刊未到位的,视该书屋不达标(0分);
(2)1/3~1/2之间报刊未到位的,扣6分;
(3)1/3以下报刊未到位的扣4分。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8分)
(1) 对照配送目录清单随机抽检20张,每少1张扣0.5分;
(2) 扣分超过8分(含8分),视该书屋不达标(0分)。
(四)出版物登记、分类、贴签的规范情况(10分)
每一项做得不规范,扣4分。
(五)悬挂统一的农家书屋标牌、制度牌情况(6分)
应悬挂统一的农家书屋标牌、制度牌,达不到要求,每一项扣3分。
(六)“五簿一册”使用(登记)情况(6分)
1. 1种未使用(登记)扣1分;
2. 1种使用(登记)不规范(项目登记不全或马虎等),扣0.5分。
(七)消防设备情况(4分)
1. 灭火器放置不当,扣2分;
2. 管理员不会操作,扣2分。
(八)管理员情况(10分)
1. 未落实专门(包括兼职)的管理员,扣10分;
2. 管理员未进行过培训,扣6分;
3. 未建立管理员制度或制度未上墙的,扣3分。
(九)开放情况(10分)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常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宣〔2010〕49号)要求:农家书屋至少每周开放5天,满足开放40小时。
1. 每周开放天数每少1天扣2分;
2. 总体开放时间少于40小时,酌情扣2~10分。
(十)出版物借阅情况、活动开展情况(10分)
1. 未开展出版物借阅活动,扣10分;
2. 出版物借阅情况或有关读书活动开展情况一般的,酌情扣2~5分。
三、书刊外借点抽检情况(20分)
计算方式:<1>3个受检书刊外借点共计20分;<2>检查完毕后一并打分)
(一)数量(10分)
少1个书刊外借点扣5分;少2个以上(含2个)书刊外借点,视该书屋不达标(0分)。
(二)质量(10分)
场所合理、美观,出版物陈列有序,达不到要求,扣1~3分;有点牌、落实管理人员, 1项未到位扣2分;1个书刊外借点未使用借阅登记簿,扣2分;1个登记簿使用(登记)不规范(项目不全或马虎等),扣1分。
四、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情况(60分)
请按照区文广新局要求的6张照片及管理人员、书屋基础信息报送,评分由区文广新局统一组织进行。
五、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不达标情况
在检查农家书屋和书刊外借点的建管用情况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当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不达标:
(一)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量化评分总分值低于60分;
(二)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用房未落实;
(三)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未落实书柜阅读桌椅;
(四)对照涪陵区文广新局为每个农家书屋统一配送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清单,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因受检村(居)品种不符、数量不足问题较为严重(即:检查该书屋出版物到位情况时,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任何一项扣分超过8分〔含8分〕的情况);
(五)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出版物未上架陈列,或虽陈列却无分类贴签;
(六)有1个以上(含1个)农家书屋书刊外借点少于2个以上(含2个);
(七)有2个以上(含2个)书屋每周开放时间少于5天、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