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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5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11-07-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府发〔2011〕14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区领导指示精神和《重庆市涪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涪府发〔2010〕74号印发)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各村(居)应及时组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学习,在村组办公场所设置制度墙,或张贴、悬挂永久性制度牌,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营造“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氛围,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各村(居)在具体落实中有好的意见及建议、好的做法及典型,请及时反馈,以便我中心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联系单位:涪陵区马武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732488。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农村集体组织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审核农村集体组织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备查和有价证券登记簿,固定资产和物资台帐;

三、及时将收取的资金存入集体资金专户,办理银行结算;

四、按时将资金收付凭证及相关手续交财务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五、组织财务公开,解答村(居)民质疑,记录(居)民反馈意见;

六、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或审计,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意见或建议。



农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含内部成员或组织)收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包括市农委监制的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和合法的税务、财政票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用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时,应向镇农业服务中心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依据、范围和用途,经审查同意后,由村报账员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由村报账员管理使用。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已用票据存根、成套未用空白或作废票据、未用票据交回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票据注销和重新领用手续。

五、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只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使用。出具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应做到用途准确,填写规范,要素齐全,用蓝色或黑色复写纸套写,盖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无公章的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付款单据不能代替所有支出凭证,只能用于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证的临时、零星性支出项目,并在民主监督小组见证下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入账。

六、收支款项及时入账。收入的款项及时存入专户,每月交接财务票据时将所用财务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做账联交代理会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村报账员每季度与镇票据管理人员、代理会计核对一次所领票据使用情况,若发现违规使用现象立即收回所有空白票据,取消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使用资格。若发现存在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七、税务、财政票据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农村集体财务查询制度


一、接受村民、理财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组织财务情况的查询或检查。

二、村社财务查询的范围包括原始凭证查询、登记结果查询等。

三、财务查询时间

   (一)定期查询。财务公布后15日内,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本组织公布的财务事项;对查询结果有疑虑的,有权要求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解释,对解释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二)随时查询。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可随时查询农村集体组织有关财务事项,不受时间限制。

四、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申请查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事项有疑虑需要查证的,通过民主监督小组向会计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查询事项、疑点和需要查询的内容等。

   (二)受理查询。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接到申请后,无特殊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查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受查询,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查询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三)实施查询。申请人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陪同下,前往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对所申请事项进行查询,非申请查询事项代理会计有权拒绝提供。在查询过程中,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耐心解释申请人对相关事项的疑问。

   (四)查询结果处理。代理会计就查询结果进行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查询申请人、查询事项、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结果、民主监督小组和代理会计对查询结果的解释、申请人对查询结果的意见等,同时应将查询结果在财务公开地点公开,接收监督。

   (五)重复事项查询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查询事项如系其他成员已经查询过的重复事项,代理会计可将上次查询情况提交给申请人查阅。

五、非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民主监督小组、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等要求查询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说明需要查询事项及内容。

   (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无条件接受查询,全力配合实施查询,将查询人和查询事项记录存档,经过查询人同意可以记录存档查询结果。

   (三)应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代理记账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核算委托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代理记账核算依据是:《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法规、规范文件。

二、会计核算主体为农村集体组织,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各负盈亏;农村集体组织委托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

三、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帐、日记帐、资产资源登记簿(台帐)。

四、会计核算内容及范围:

   (一)“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资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租、拍卖、处置或对外投资等集体承包经营情况;

   (三)集体办企业上交利润,统一经营项目收支等情况;

   (四)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收入、支出及分配情况;

   (五)国家扶贫救济及补助扶持、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及项目、有关组织捐赠等资金、资产到位及使用落实情况;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付的有关款项收支情况;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发生、清偿情况;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经济活动情况。

五、代理记账流程:

   (一)农村集体组织填写《财务报销单》并加盖公章,经收款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主任、驻村干部签明意见后,交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审核,再交包村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和代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代理会计做账。手续不齐、不合规或未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稽核会计不予审核,代理会计拒绝接收。

   (二)代理会计依据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三)代理会计逐月结账,计算本月发生额、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

   (四)每季度末,代理会计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编制财务公开底稿,交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组织财务公开。

六、会计报表规则

   (一)种类。《科目余额表》、《财务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二)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级相关资料。

   (三)时间。《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按年编制。

   (四)报表。代理会计按规定编制报表,经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送镇农服中心和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留底保存。农服中心及时汇总辖区内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报表,分别于月、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和区农委。



农村集体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委会设纪律监督小组,成员5-9人;其他集体组织设民主监督小组,成员3-5人。

二、村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有正义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农村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三、村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集体组织成员推选,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四、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职责:

   (一)审查本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凭证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并在财务凭证上签注审查意见;

   (二)列席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关于财务预决算等重大财务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列席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招投或公开协商会议、合同签订等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组织对本组织集体资金、资产进行清理盘查,监督清理盘点结果处理兑现;

   (五)听取群众对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意见,协助上级部门对本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听取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指出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决定,责成本组织负责人落实。

六、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必须通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会议议题包括:审议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议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汇报,审议本组织上年度财务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本组织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决策。

七、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会议形式决策,有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决定,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张榜公示,由本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本组织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八、成员(代表)会议一般一年一次,在每年1月份召开。有重大财务活动事项需要民主决策,可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出、经纪律监督小组同意,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程序

   (一)代理会计按规定格式按时编制财务公开底稿;

   (二)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公开底稿并签注审核意见,若有异议交代理会计核对校正后重新编制;

   (三)报账员按规定方式组织财务公开,解答群众质疑;

   (四)财务代理中心接待群众查询,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公开内容

   (一)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余情况;

   (二)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情况;

   (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公开方式

张贴财务公布榜、填写财务公布栏或召开成员大会,逐项、逐笔、逐日公布。

四、公开时间

   (一)日常性财务收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收取及使用等情况1季度公布1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

   (二)年度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资产及负债、对外投资等情况1年公布1次,在下年1月底前公布;

   (三)资产、资源处置及经营活动、债务及偿还等重大财务活动情况,应在该财务活动结束之后的15日内公布。

五、公开结果处理

   (一)设置财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财务代理人员及时记录群众意见,按规定答复;

   (二)接受村组干部或群众查询集体财务情况;

   (三)调查处理村组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问题。



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集体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少列;

   (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和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

二、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服中心备案,方能组织实施。

三、农村集体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福利支出、农业服务支出、实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四、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收入的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增加预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

五、财务预算执行受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村民有权知晓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增加预算支出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查同意,提交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财务决算,总结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经村民主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向村民会或代表会议公布,接受群众质询。



农村集体财务开支审批报销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对外支付款项、转移物资及其他资产时,应向对方索取合法的财务票据及相关凭证。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据的应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见证下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付款票据。

二、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通过后才能交代理会计入帐。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的票据或必要附件材料及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报账员拒绝付款,代理会计拒绝接受入账。

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后,统一交报账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填写《财务报销单》并加盖公章,经收款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签明意见后,交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审核,再交包村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和代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四、财务支出限额核准制度。所有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开支按程序实行逐级审批。项目支出时,应按集体财务预算方案拟定项目财务支出计划,说明财务支出项目及内容、是否列入财务预算方案。若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支出项目,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程序上报核准。

五、财务支出票据稽核报账制度。符合规定、按程序审批核准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专用付款票据),采取先报票据、后付款的办法,由报账员出据欠款凭据,经审批程序完善后,再到代管资金会计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报账员办理完成资金结算后,应及时支付给经办人或领款人。



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户存储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货币资金统一在集体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利息收入归相关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不单独设立资金账户。禁止超限额保存现金或坐支现金。

二、现金管理制度。取消备用金,所有资金均通过银行存款予以支付。收到资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存入集体资金专户(离开户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存入集体资金专户)。报账员向专户存入资金时详细载明资金来源及所属农村集体组织名称,登记存款备查簿,将资金收据连同进账单交资金核算会计和代理会计登记、记账。

三、专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资金收付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不得经手。农村集体资金专户由财务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负责,依据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户核算。

四、印鉴管理制度。集体资金专户留经发办公章和负责人印章、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印章,各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人员调整或印鉴遗失必须及时更换印鉴。

五、资金审核支取制度

   (一)申报。农村集体组织填写《存款支取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用途,经负责人、民主监督小组签字后交村报账员办理。若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支出项目,必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

   (二)审核。村报账员将《存款支取审批单》及必要手续分别交驻村干部、财务代理中心相关代理会计、财务稽核会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村包村领导和分管代理中心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涉及项目资金的需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三)结算。资金管理会计根据审查通过的《取款审批单》及相关手续填写银行支票,分别加盖预留印鉴,陪同报账员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银行结算。

六、定期对账制度。资金管理会计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与代理会计对账,保证账款、账账相符。

七、定期核对制度。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和资金会计、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一个季度组织与报账员核对管理的银行存款,保证资金安全。

八、“七不准”制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擅自借用公款,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不准平调、克扣下属组织资金,不准假造资金用途套取现金,不准非财会人员收取、保管集体资金,不准公款私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除按规定建立总账、明细账进行核算。实物性资产还应建立资产,详细记录资产存量、状态(包括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折旧、增减变化、保值增值等情况。

二、集体购买、修建、接受捐赠和上级政府部门扶持、有关单位投资的各类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合理计价入账。

三、每年至少要对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或盘查,查明资产的实际状况,按规定妥善处理资金盈亏,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亏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兑现或核销。

四、集体资产专人保管。有关人员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应办理使用手续,明确用途、期限和管理责任,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一定使用费用(卫生等集体公益性事业资产除外)。

五、通过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或销毁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时,应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在对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提交集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必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六、拟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的集体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成员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七、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应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最终处置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依法签订资产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合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结果。

八、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收益,按本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九、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管理责任,并由集体组织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管理、清收,民主监督小组负责监管并督促、协助清收,发生坏账损失的按规定由有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十、农村集体组织原则上不得对外举债。通过集体账户管理转付给集体成员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兑付,并及时向款项来源单位报告兑现结果。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未依法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包括园地)、林地,不宜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的集体“四荒地”、山坪塘等资源,应清理登记造册,建立资源台帐,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空间位置、面积、等级、地上附着物等资料。

二、上述集体资源原则上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协商等法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承包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等条件下本组织成员优先。若非本组织承包,应将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准。

三、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关系确定后,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交一份在所在镇农服中心备案。

四、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的全过程及合同履行情况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情况,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约定收益,按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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