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属(辖)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12月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涪马武府发〔2011〕146号)、《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武镇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涪马武府发〔2011〕21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