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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马武府发〔2022〕7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 号:

各村(居),镇属(辖)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12月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涪马武府发〔2011〕146号)、《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武镇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涪马武府发〔2011〕21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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