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属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4年6月2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的通知》(马武府发〔2021〕40号)、《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领域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马武府发〔2021〕7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