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辖)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涪安委发〔2022〕1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道安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 浩 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李远胜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董 旭 马武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向 军 镇党政办负责人
王 波 镇应急办负责人
吕 静 镇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傅孝强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丽菲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石 斌 马武教管中心主任
张登友 马武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 果 马武司法所所长
刘才东 交巡警马武公巡队队长
镇道安办是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设在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远胜负责镇道安办日常工作,卢伟、石淑平二位同志为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陈伟、谭小林、余精卫三位同志为兼职安全协管员。
二、工作职责
镇道安办按照委托执法权限,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排查乡村道路隐患以及人车隐患,督导辖区农村劝导站开展工作,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等。指导各村(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村委会书记负总责,综治专干具体负责的村级监管体系。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辖区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深入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四)定期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建立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和警保联动快处工作。
(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执法权限,组织“6+5”支力量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执法工作,对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罚。
(七)负责辖区劝导站建设,监督、指导劝导站做好农村道路的“看、查、劝、宣、纠、封、报”等。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道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