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现将《马武镇2023年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武镇2023年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全面提高处置农机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农机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安全生产、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
1. 重大农机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2. 特大农机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农机事故。
三、预案的启动
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镇政府设立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由镇长王琼同志任组长,副镇长王忠明同志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办、农服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平安办、马武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傅孝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设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后勤服务组。
(二)工作职责:指挥组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农机办、区农机监理所。预案启动时,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1. 现场救援组
组长:陈邦学(镇党委委员、镇政法委员)
成员:董 旭(马武派出所所长)
向 军(镇党政办负责人)
王 波(镇应急办负责人)
傅孝强(镇农服中心主任)
刘俊伟(马武中心卫生院院长)
镇农服中心水利小组干部
现场救援组职责:接到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在组长指挥下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护工作,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 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忠明(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李云刚(镇平安办负责人)
李远胜(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建伟(镇农服中心副主任)
镇农服中心农技小组干部
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
3. 后勤服务组
组长:陈兴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向军(镇党政办主任)
代琳松(镇财政办主任)
镇农服中心林业小组干部。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安排救援物资、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按重特大事故的报告程序的要求,将事故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及农服中心和应急办报告。同时农服中心负责人也应向镇党委、政府、应急办及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
(二)农服中心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应急、医疗、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服中心负责人负责,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到达之前,由镇农服中心负责,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采取措施。
(四)现场秩序和抢救工作由指挥组统一指挥,相关人员要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五)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六)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现场人员在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应急终止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指挥组认真分析研究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处理结束。
七、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地村(居)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及农服中心报告,同时农服中心立即报告区农机办(联系电话:72732022、72732031)。农服中心在接到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现场指挥
1. 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2. 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4. 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 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二)现场救援
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他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争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尽最大努力使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八、事故善后处理
(一)各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思想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二)事故处理
1. 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一般应每隔6小时续报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各村(居)委会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 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3. 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群众思想情绪及善后处理动态。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理赔事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1.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立即投入到事故调查中,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 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熟练掌握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作不称职或不合格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