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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2〕6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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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涪陵安委办、区减灾委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的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党政办:(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二)负责对镇政府拥有产权房屋、设施的安全及消防、防雷、用电、用气等安全承担监管安全责任。负责政府公务车辆和机关食堂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政府机关内的车辆停放、人员活动等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内部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一)负责组织安排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和保障,配合应急办积极争取上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救灾资金支持;及时拨付和统筹使用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救灾资金。(二)负责各村(居)、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及运行预算;加强对部门和村社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专项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负责镇减灾办公室、镇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编制镇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统筹推进全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对相关部门和村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监管;具体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处理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政府政务安全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应急值守人员并报送信息资料。

   (三)承担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工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有关标准和规程,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以及应急预案,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指导、监督和检查一般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各部门、企业及村居兼职消防志愿队伍,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组织扑救火灾。负责全镇火灾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

   (五)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应急预案,建立全镇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安全学习和交通违法记录、道路基本情况及乡村危险路段排查登记基础台账,协助、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协助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和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七进”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驾驶员及车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制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牌。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引导群众不乘坐超载车辆违法车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乡村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六)负责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七)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发办:(一)负责协调电力公司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二)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三变改革。发展改革、工业、供销、节能降耗、燃气、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工作、金融、保险、电力、大数据应用发展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事办:(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二)承担民政、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救灾救济、低保、老年人工作、敬老院管理、殡葬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管理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建设办:(一)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法制、铁路护路等工作职责。(二)承办申请镇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镇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完善“六位一体”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三)负责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四)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服中心:(一)负责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农业设施周边和农业生产活动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

   (二)负责全镇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三)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的监测治理工作,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三峡后续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负责协调涪陵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清溪水厂抢险救灾的用水安全供应工作。

   (四)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镇剧毒高残留农药、鼠药、伪劣种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榨菜半成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蔬菜、瓜果农药残留检测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全程生产监督。负责全镇沼气池、化粪池、榨菜池等农业设施建设、使用安全工作。

   (六)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并配合区农委渔政站、涪陵海事等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违章作业、违章航行、违章载客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客货运输的渔船,打击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只及非法捕鱼行为。

   (七)负责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含小水电、场镇给排水)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含小水电)运行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并制定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含小水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库水域内的船舶清理和安全监管,严格打击水库水面运行的非法船舶、非法交通工具、违章操作行为。负责镇辖区内河道采砂、所有山坪塘、沟堰渠及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建设、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并承担全镇农用车、农耕车、拖拉机等农业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载客、非法上路行驶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负责镇辖区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协调处置和事故善后处理,负责相关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本镇范围内畜牧“三大安全”监管:即重大动物疫病安全、养殖生态安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畜牧业生产、屠宰项目建设及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养殖场(户)房屋、水、电、气、沼气及储粪池等养殖设施使用安全监管,负责发生养殖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置。

   (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村人居环境、三峡后续、对口支援、科技、科协、农业气象、农业灾害防治、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防汛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指导和督促在建项目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所在在建项目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为应急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抢险工作;交通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在建交通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二)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权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镇辖区内在规划选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阶段实施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镇辖区牵头处理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和因建筑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负责镇辖区小城镇建设、危房及农房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镇辖区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建设系统伤亡事故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负责镇辖区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建(构)筑物及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镇辖区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镇辖区对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产垃圾处理设施、场所行为,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清运和处置等行为实施监督,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建成构筑物的安全监管。负责统征土地有关设施、建(构)筑物等安全隐患的排除;非法使用土地及涉及拆迁安全有关事项的监管,负责镇辖区内土地复垦的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及码头安全监管。

   (三)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辖区域内市政环卫行业所属的公共厕所、粪便集中处理场、粪便专用管道、排污管网、集镇和居民点化粪池及沼气池、环卫车辆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做好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并督促其履行好具体监管职能。负责对镇辖内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镇辖区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对镇辖区内的照明、广告标牌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镇辖区各类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负责对镇辖内的乡村道路、桥梁、隧道、路标路牌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安全职责,负责交通、大型清洁能源建设、路政、农村居民住宅规划管理、宅基复垦等安全工作职责。

   (七)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发展中心:(一)负责指导督促商业工贸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负责协调天然气公司抢险救灾的用气安全供应工作。

   (二)负责全镇工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主体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工商贸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流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安全监管,组织拟定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镇工商贸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将审核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抄告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负责工商贸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负责本镇燃气、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负责信息相关产业、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商贸、工贸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五)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一)负责旅游景点自然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指导监督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镇辖区内娱乐场所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协调处置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镇辖内以区、镇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三)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负责文化、体育、乡村旅游、广电、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负责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五)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一)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气象条件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镇辖区内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自然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对全镇非煤矿山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对全镇地质灾害、堆矿等方面的负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审批土地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和电力、通讯、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情况,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的产生;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有关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服务保障所:(一)负责组织劳动培训、劳动力输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辖区企业用工和企业职工的人身、工伤等安全保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参与事故善后处理,负责事故善后处理中的工伤待遇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劳动就业和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疾病申报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武装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二)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二)负责全镇举办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产品推介宣传、群体集会、商业促销等群体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四)负责全镇三类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重点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镇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组织销毁在处置使用、运输环节产生的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责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性质作出认定;依法维持事故现场和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秩序,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参与询问调查,在事故调查中提出公安部门管理范围的具体意见。

   (七)负责严格打击全镇违法犯罪行为及辖区内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

   (八)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所:(一)负责镇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负责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镇辖区餐饮服务(含食堂经营)许可、餐饮燃具安全监管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三)负责镇辖区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镇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加强镇辖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严防食品中毒。

   (四)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微企、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五)负责高层建筑电梯的维护保养年检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及本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六)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院:(一)负责组织镇内医疗机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卫生单位放射源管理,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辖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组织拟订辖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拟订出台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指导各村居委会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镇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范、制度,组织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全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全镇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在医疗救治环节发现的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并跟踪报告救治情况,直至伤员脱险或死亡。

   (五)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负责组织制订辖区本系统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教学楼、教师宿舍、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学生活动场所、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校附属设施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配合安监、公安、消防、供电、供气、卫生、气象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检查,确保接送学生安全。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协调处置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辖区各类教育机构特种设备、特种人员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溪公巡队:(一)负责全镇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配合辖区派出所对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二)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电所:(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设备和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责任。(二)负责应急救援电力供应及安全监管。(三)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信、邮政:(一)负责辖区电信网络、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居)委:(一)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做好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抗震、地质灾害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计划。(涉及安全生产、自然防治、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四个板块内容)。制定安全生产与自然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研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记录(每月一次),明确村主任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落实灾害信息员、安全员、消防网格员。

   (四)负责成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建立或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落实应急队伍、自愿救援小分队,做好各项应急演练活动。与农业社、监管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活动。(通过院坝会、社员会、农村广播、宣传专栏、资料发放、现场宣传等多种多样宣传形式,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消防“119”宣传月等形式开展宣传)。开展教育培训。(驾驶员学习每季度一次;应急、消防1季度1次)。

   (六)负责建立健全风险管控监管台账。(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四个板块监管的内容),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每日或各项专项工作巡查、检查情况,村主要领导检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每月检查记录、图片),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排查出的隐患处置和整改情况进行登记。(针对隐患有整改通知、复查记录)。

   (七)承担镇安委会、减灾委、消安办转办的隐患整改(处置)情况,整改或处置有回复。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工作移送抄报制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移送抄报镇级行业主管部门。

   (八)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包括地质地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消防、地震、交通等),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台账、进出管理、检查情况、维修更换记录等),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人数10人及以上),建立避难场所管理情况。(台账、标识标牌、清洁卫生等)。

   (九)负责各专项行动(特定时期镇政府安排专项:春节、两会、高温汛期、五一、国庆等)的开展。倒房重建、冬春救助、烟花爆竹打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专项、摩托车纠违等。

   (十)负责各种报表的报送(每月烟花爆竹、消防报表及佐证资料),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十一)完成镇安委会、镇减灾委及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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