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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2〕6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相关部门、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涪安委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的基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镇安委会定期组织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财政所、规建所、市监所等单位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若干措施》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明确的任务。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5.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6.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7.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

8.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

   (三)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9.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10.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1.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1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4.全面落实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广泛发动一线员工和技术人员广泛运用HAZOP等科学方法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操作技能、提升应急能力,编制简单易懂的“两单两卡”,促进一线岗位人员“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5.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风险治理阶段(2022年3月至11月)。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集中风险治理工作,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问题隐患的梳理汇总,制定化解整治方案,精准施策,全力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和督办跟踪工作,并总结分析本次集中治理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提出长效机制,确保本次集中治理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

请有关部门自3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有关落实情况;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联系人:王栋,工作电话:18983338742,邮箱:7939325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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