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2-0006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沱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2〕15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沱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辖)相关部门:

根据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涪动防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南沱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沱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农办〔2022〕135号),结合区、镇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统一行动时间为9月10日—10月20日,9月10日—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10月7日为集中免疫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为自查补漏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为总结阶段。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村(居)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督促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镇农服中心(畜牧)抽取血清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居)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村(居)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镇农服中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村(居)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居)要通过微信、广播、会议等多种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居)在镇农服中心(畜牧)指导下,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镇农服中心(畜牧)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镇上成立4个防疫工作组,分别对各村开展本次防疫工作,确保2022年秋防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服中心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道农服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镇上将组织检查指导组,下到各村(居)指导督查秋防工作,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目标考核。

   (四)严格规范行为。镇农服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