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级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何 鹏(镇 长)
副主任:龙自立(人大主席)
陈晓钢(党委副书记)
向劲松(人武部长、副镇长)
刘家奇(政法委员、副镇长)
丁春志(组织委员)
高 倩(宣传统战委员)
刘子维(副镇长)
成 员:何文颖(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
朱 艺(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邓福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官鑫(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刘于波(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荣辉(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陈俐君(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
李 霞(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祝小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群英(南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邓启林(清溪学区管理中心主任)
吴春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泽军(卫生院院长)
何 源(派出所所长)
黄 蓉(司法所所长)
镇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由邓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的办法,考核行政区域机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