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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4-0002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南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南沱府发〔202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南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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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级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何  鹏(镇 长)

副主任:龙自立(人大主席)

        陈晓钢(党委副书记)

        向劲松(人武部长、副镇长)

        刘家奇(政法委员、副镇长)

        丁春志(组织委员)

        高  倩(宣传统战委员)

        刘子维(副镇长)

成  员:何文颖(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

        朱  艺(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邓福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官鑫(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刘于波(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荣辉(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陈俐君(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

        李  霞(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祝小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群英(南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邓启林(清溪学区管理中心主任)

        吴春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泽军(卫生院院长)

        何  源(派出所所长)

        黄  蓉(司法所所长)

镇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由邓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的办法,考核行政区域机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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