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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三峡库区清溪段消落区非法种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1〕1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三峡库区清溪段消落区非法种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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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67号令)、《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消落区管理实施细则》(涪陵府办发〔2017〕1号)、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全面取缔三峡水库涪陵段消落区非法种植的通知》(涪三峡后续发〔2021〕1号)等要求,现将全面取缔三峡库区清溪段消落区非法种植农作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库区群众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服务中心等部门及驻村(社)干部,要采取广播、标语、院坝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在今年春节前,务必深入宣传消落区管理和限制种植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要到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宣传消落区非法种植对三峡水库水质、库区生态的影响,切实提高库区群众思想认识,从源头上防止消落区种植造成库区水质退化、生态失衡的恶劣后果。

二、明确责任,坚决取缔消落区非法种植

   (一)落实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面取缔三峡库区清溪段消落区非法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总河长张言浩任组长,四合村、双龙村、平原村、祥和社区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驻社干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财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夏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消落区管理统筹协调工作。由主要领导抓总、驻村领导具体抓、驻村组长包村、驻社干部包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小组长为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时限,全面取締消落区非法种植。

   (二)加强巡查巡检。春耕时节,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一周一检、一周-查,各村(居)民小组实行日查制,同时,各驻村(社)干部要经常深入所负责区域及时发现情况,掌握动态。如发现有非法种植,要坚决果断予以及时清除。

   (三)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非法种植行为,要因地制宜结合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使用农药、化肥的非法种植,不听劝告,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按照《长江法》、《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刹住消落区非法种植的不良风气。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締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级组织要制定村规民约,形成消落区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死灰复燃。镇全面取缔三峡库区清溪段消落区非法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镇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库区巡查、暗访、督查。自2021年起,凡在消落区有非法种植而未得到及时处置的村(社区),不得申报三峡后续工作资金项目、库区基金项目、三峡后扶项目;暂停拨付三峡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补助(不能核定到人部分),并自行承担消落区非法种植农作物清除费用;已经申报入库的项目,暂停拨付2021年的第二批资金计划和2022年项目资金,待彻底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下达资金拨付;镇纪委将对涉及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驻村驻社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职务(称)晋升(聘用)。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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