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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涪清溪府发〔2022〕117号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4〕9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涪清溪府发〔2022〕117号文件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4年6月20日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溪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涪清溪府发〔2022〕11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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