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言浩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官敏、纪委书记李忠建任副组长,镇纪委副书记赵德宏、镇社保所所长黄廷兵、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所,由社保所黄廷兵、吴继平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20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镇人民政府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以下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岗匹配度不高;
(二)公益性岗位冒名顶替和虚报冒领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疏于日常监管,“吃空饷”“养懒汉”等情况;
(五)公益性岗位设置不科学,聘用人员程序不严谨,乡镇是否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合理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否盲目开发、过度开发、随意设岗、因人设岗、顶岗上岗、优亲厚友、1人多岗、多人1岗,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不符合岗位需求、消极怠工、长期不在岗的不检查、不报告、不处置问题;
(七)克扣、挪用岗位补贴资金,虚报人员套取补贴资金,岗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八)是否激发困难人员内生动力,引导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尽快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是否有“一托到底”和“第二低保”现象,增加财政资金压力;
(九)其他巡视、审计、明察暗访等渠道发现的问题。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4月25日)
自查工作要结合巡查、督查、考核提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对本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近年来公益性岗位领域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工作整改。
(二)开展调研核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实地调研活动,调研了解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职责划分、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电话调查、座谈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结合本村(居)自查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三)全面整改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对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和调研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情况反馈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区就业人才中心和镇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