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现将《涪陵区清溪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清溪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
示范户实施方案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涪陵区司法局、涪陵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农委发〔2022〕3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实施。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每个村(涉农社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认定(撤销)标准和程序
(一)培育对象
将涪陵区司法局认定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优先对象。将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点对象。
(二)示范户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 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 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 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定程序
1. 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村(涉农社区)遴选形成建议名单于每年7月底以前报镇农服中心。
2. 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形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定名单并上报市农委。
3. 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镇级对经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
(四)撤销及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 违反公序良俗;
4. 违反村规民约;
5. 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 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撒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涉农社区)向镇级提出建议意见;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区乡村振兴局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撤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镇级农服中心及时收回标志牌,交区农业农村委法规科。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镇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
(二)确定示范户培育对象。确定本村(社区)年度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名单,及时上报培育花名册。
(三)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各村(社区)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对培训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
1. 开展融入培训。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并结合实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市新媒体普法平台等多种载体,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培训。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等培训的必学课程。
2. 开展骨干培训。镇政府每年会同司法所举办不少于4期次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培育对象培训。培训结合线上线下两种形式,既要加强法治理论、法律知识培训,又要注重法治实践经验交流。
(四)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各村(社区)建立示范户培育联系机制。采取包村(社区)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使案例评析成为普法、讲法公开课,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五)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六)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演讲、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农民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汇编,制作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强化保障,压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承担好示范户培育工作主体责任,与“法律明白人”培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落实,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承担好直接责任,推进示范户培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搞好示范户培育。司法所承担示范户共建共育责任;镇农服中心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培训落实,开展审核,组织上报认定;镇综合执法大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的示范户结对培育宣传责任制;镇经法办负责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相结合。
(二)构建协同机制。建立由镇政府牵头、司法局、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参与,村社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激励约束。要把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结合起来,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内容。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