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溪镇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3〕6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溪镇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火灾扑救应急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现将《清溪镇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溪镇火灾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镇在处置火灾时反应及时、充分准备、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应急工作。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预案。 

四、预案启动条件

火情发生后,镇党政办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分管领导视火场形势报主要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成立“火灾扑救指挥部”,具体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火灾扑救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五工作组。

总 指 挥: 杨菲

副总指挥: 马勇

成    员: 游晋、张余胜、刘波、刘义红、吴文琦

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 ;协调配合增援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灭火组

组  长:游晋

成  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及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祥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各村志愿消防队等全体队员 

灭火组职责 :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二)疏散组 

组  长:张余胜

成  员:应急办、执法大队等人员

疏散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警戒组 

组  长:刘波     

成  员:综治办、清溪派出所等人员 

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四)医疗组 

组  长:刘义红

成  员:清溪中心卫生院等人员 

医疗组职责: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条件好的医疗机构。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吴文琦

成  员:党政办、财政办等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及救灾物资调配、供电供水保障。

六、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值班领导接到警情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值班人员通知各工作小组启动预案。 

   (三)处置:由成立的火灾扑救指挥部向各工作小组发出指令,迅速集结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火灾扑灭后或在应急消防部门到达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消防部门。

七、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清溪派出所协助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由民政部门协助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损失,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受灾救助,并做好灾后重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八、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本应急预案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