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精从细提质建设2024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的通知》(涪陵府办〔2024〕70号)要求,结合全镇林业生产实际,经镇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4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局科学绿化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国土绿化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两山论”和“四库论”要求,全面提升森林数量质量,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完善细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从精从细提质建设2024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24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森林数量提升工程“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农村“四旁”植树420亩(结合涪陵区2024农眼荔枝产业发展项目已完成120亩荔枝苗栽植)、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800亩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森林抚育450亩,共1670亩。其中:农村“四旁”植树300亩由丰收村、全心村和青龙村负责建设(计划任务详见附件),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和森林抚育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代建。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四旁”植树项目。栽植的苗木要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将栽植树种、栽植株数明确到栽植的具体农户或者具体道路,由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和受益农户共同签字确认,登记造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非粮化”要求,严禁在“四旁”的非林地上成片植树造林。坚持使用良种壮苗,禁止使用弱苗、不合格苗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苗木造林。苗木要有“一签两证”,区内苗木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苗木标签,跨区苗木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标签。水果苗要求是嫁接苗并有供苗单位出据的品种质量保证(承诺)书。禁止使用携带国家及本市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的苗木。否则,项目建设不通过验收,不兑付政府性补助资金。苗木栽植、除草、松土、施肥、防虫治病打药等管理作业由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和受益农户共同签字确认,登记造册管理。
(二)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范围内的双龙村和石坝村受干旱影响的受灾疏林地地块内组织实施。根据现状植被覆盖类型情况确定造林方式为补植封育。
(三)森林抚育。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范围内的四合村、双龙村、青龙村和平原村结合松材线虫疫木防治地块内组织实施。本项目抚育作业是以松材线虫病林分为对象,进行以卫生伐为主的森林抚育措施。
四、严格验收程序
项目分为施工、成活(完工)、保存(竣工)三次检查验收。各村在完成苗木栽植、栽植苗木经过一个生长周期的成活率指标合格、栽植苗木成活2年的保存率指标合格时,镇上对应开展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至合格,确保通过各级验收。
五、规范资金拨付
植苗项目完成苗木栽植,拨付项目计划资金的20%;项目实施经区级检查验收,植苗项目的苗木成活率合格,拨付验收合格面积计划资金额的 50%;植苗项目栽植苗木成活 2年的保存率合格,根据项目结决算审计结果,拨付项目计划补助剩余资金。
六、加强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建设成果及时移交给受益单位和农户登记管理使用,办理项目移交书,并报区林业局备案。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整理项目任务计划、方案设计、合同协议、施工作业、苗木购用、设施设备、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支用等建设管理档案,及时归档保管。项目建设中,应当做好反映施工各环节过程和建设前后比较情况的照片、视频和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附件:清溪镇2024年度“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农村“四旁”植树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溪镇2024年度“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农村“四旁”植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