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辖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对我镇直辖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工作会议,现决定如下:
一、《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专业大户的专项奖励》(涪青羊府发〔2004〕47号)、《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与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涪青羊府发〔2004〕95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松脂采集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09]84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11]225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松脂采集活动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11]81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青羊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12]125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青羊镇畜禽养殖区域重新划分方案》的通知》(青羊府发[2014]186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9]97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9]98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09]15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4]186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11]68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7]160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9]88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青羊镇农村公路(通组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羊府发[2019]64号)、《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羊府发[2019]88号)等15个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二、《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涪青羊府发〔2004〕118号)纳入修订计划。
附件:
1.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继续施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