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经同意,现将《涪陵区青羊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青羊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129号)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29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制收缴报废持有假牌、假证或经拼装、改装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禁止变型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打击制造贩卖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到2021年12月31日全镇变型拖拉机存量下降80%,到2022年6月30日实现全面清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局马武公巡大队及镇应急办、平安办、农服中心、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农服中心
1.负责变型拖拉机清理登记。负责指导各村居全面清理辖区变型拖拉机,并按渝01号牌、市外号牌分类登记建立“一车一档”。
2.负责号牌真伪甄别。将清理登记的渝01号牌和市外号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上报区农委,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系统比对或者向发证机关发送协查函进行真伪甄别,在每季度末将区农委反馈的变型拖拉机信息抄告马武公巡大队及镇应急办、平安办、农服中心、执法大队、派出所。
3.负责变型拖拉机信息提供。落实专人随向时镇执法大队、区公安局马武交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等单位提供变型拖拉机信息。
4.负责渝01号牌变型拖拉机处置。鼓励挂渝01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车主主动申请报废,完善报废手续;对达到报废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对合法拖拉机实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
5.组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宣传。向拖拉机所有人(驾驶员)发送清零专项行动告知书,通过各种方式对清零专项行动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市场监管所
负责市场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应急办
负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工作。
(四)平安办
强化隐患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落实管控人员和管控措施并实施重点管控,实时掌控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的情况,同时做好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相关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五)综合执法大队、马武公巡大队、派出所
负责查处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路检路查中坚持逢拖拉机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载超速。
(六)各村(居)委
负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的本村辖区外籍变型拖拉机以及渝01拖拉机的摸排统计,每季度末(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报农服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镇政府召开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加大宣传力度,镇辖区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资料和告知书,动员假牌假证的拖拉机自行消化处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主动报废,未年检的拖拉机主动年检。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变型拖拉机的情况,按“见人、见车、见证”的原则,全面清理登记,建立“一车一档”,做到清理登记率达100%。
(二)清零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2022年6月30日)
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零工作目标要求,并督促完成任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本辖区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农服中心、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及各村居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型拖拉机,配合并支持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加强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并指导广大机主用好政策,抓紧办理报废、注销和申领补贴手续。
(二)强化台账管理。农服中心要建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和注销(报废)台账,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要逐台核实,纳入清理统计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对已经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注销(报废)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证据。
(三)强化分类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公告注销、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处置。
1.渝01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农服中心应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01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报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加强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青羊镇人民政府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镇农服中心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以正式文件抄送综合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四)强化联合执法。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定期组织农服中心、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马武交巡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强化依法行政。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统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对合法的变型拖拉机实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坚持常态化检查,对新进入区内的变型拖拉机坚持露头就查、露头就打,遏制变型拖拉机增量。
(二)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工作落实。镇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成立工作专班、变型拖拉机底数和台账不清、有漏统失管、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村(居),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批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先进资格;因本村(居)辖区的变型拖拉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目标考核办法扣分外,要对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责任追溯,严格事故责任“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各村(居)委每季度末(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向镇农服中心摸排统计情况。镇农服中心每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附件:青羊镇2021年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