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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668998/2021-0001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青羊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羊府发〔2021〕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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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扩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知识面,杜绝违章野外用火行为,堵住林火发生源头,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羊镇2021年度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羊镇2021年度森林火灾预防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重在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二、预防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成立组织。镇上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支书任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实行分地段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的管理网络。

2.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七道防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以主要领导挂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组长、驻村干部包社,一般干部及村支两委包农户,护林员包片,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农业社、农户、到田间、山头、地块、坟头、庙宇等。

   (二)强化宣传教育

为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利用会议、广播、宣传车、书写标语、散发宣传单、张贴《防火公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全镇力量,将《防火须知》送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逐一的森林防火检查,同时,根据上级发布的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采取非常规手段严格管理。

   (三)强化火源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及个人,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好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做好防火工作,必要时开设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时巡护。

严格控制火源,是森林火灾的重中之重,严禁烧杂草、秸秆等一切野外农事用火,护林员随时佩戴袖章开展巡山护林检查,严肃查处野外用火,对违者,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沉得下脸,说得出口,下得了手”,对违章野外用火行为人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及《村规民约》上限处罚,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扑火队伍

镇村两级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镇林业站要定期组织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强化物资储备

落实专人管理物资,及时更换、添置扑火工具,维修好二号工具、镰刀、砍刀等工具,要真正做到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六)强化隐患排查

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居)委会、林区或林地经营单位、涉林线路管道的单位等进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有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隐患。

   (七)强化值班制度

要狠抓值班调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有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杜绝有灾不报,大灾报少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高森林防火的工作效率。

   (八)强化部门协作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大,不是一个单位的事,也不是那一个人的事,是全体广大干部群众的一件大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镇级各部门、镇辖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的有关要求,逐一落实,按其分工,搞好宣传、指挥、调动、扑救、后勤、查处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并责令其向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完成各自承担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合格,并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并报送主管部门,同时,不得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排查出有隐患拒不服从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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