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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668998/2022-0009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青羊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青羊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羊府发〔2022〕10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青羊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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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2022年

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涪动防办发〔2022〕5号),结合青羊镇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会议指导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9月14日—10月10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村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由青羊镇委托服务的重庆市“元享动物医院”兽医工作人员“代行免疫”。各村(居)要及时通知辖区散养户做好畜禽留置保定及免疫后观察工作,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居委)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养殖户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做好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并统一填写散养户消毒台账,规模养殖场按要求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村居要配合动物防疫人员搞好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居)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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