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物业公司:
现将《涪陵石沱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石沱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使石沱镇的园林绿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石沱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石沱镇公共绿地、行道树、公园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维护)等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考核依据
(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质量标准》(渝园林发2010〔169号);
(二)《重庆市道路绿地养护质量要求》(DB 50/T 460-2012);
(三)《石沱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日考核)》;
(四)《石沱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绿地设施维护,绿地树木和地被缺株、秃斑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落实,绿地卫生清扫和保洁,绿地景观质量,行道树养护,绿化工人配备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采取月考核的办法对绿化管养质量以百分等级评定进行考核,考核由石沱镇规建办(市政)实施。考核时,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同参与,养护公司需向考核小组报告当月养护计划及实施情况,且提供绿化养护周日志,反馈养护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小组依照《涪陵区石沱镇园林绿化养护评分细则》进行实绩评分。
(二)考核分数计算及结果应用: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每月养护经费对应当月考核分数所占百分比发放,一季度内有两次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承包单位,视为考核不合格,并申报给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若养护单位养护期间,出现月考核两次不合格,将召开“涪陵区石沱镇绿化养护专项整治会议”,养护单位法人及负责人必须出席参加。
五、生效时间
(一)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石沱镇规建办(市政)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施行。
附件:1. 涪陵区石沱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2. 涪陵区石沱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