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行政机构1个,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2.事业单位7个,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业(含林业、畜牧)、水利以及扶贫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化服务中心:承担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执法方面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村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等方面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城乡产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属于正处级行政单位,设有1个行政单位和7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石沱镇人民政府(本级)、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行政在职在编33人,事业在职在编6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649.22万元,支出总计3649.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1.04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减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64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0.74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收入减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9.2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64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0.04万元,下降32.16%,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支出减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其中:基本支出2330.14万元,占63.85%;项目支出1319.07万元,占36.1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及时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收支平衡,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49.2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31.04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减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0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对企业扶持发展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3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对企业扶持发展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90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对企业扶持发展和政府性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3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对企业扶持发展和政府性拨款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及时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收支平衡,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43万元,占26.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2)国防支出0.99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基层人武部正规化建设,配备装备,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0.06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文化活动,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56万元,占1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118.70万元,占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2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导致医疗费用变动,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6)节能环保支出176.17万元,占5.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86.89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8万元,下降18.70%,主要原因是市政环卫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8)农林水支出1011.02万元,占3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本土人才人员变动,支出减少,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3.00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对企业扶持发展和政府性拨款支出增加,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155.75万元,占4.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4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全年预算根据实际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83万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在职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性社保基数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81万元,下降40.99%,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7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7.94万元,下降80.61%,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本年支出47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7.94万元,下降80.61%,主要原因是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农村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酒井村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石沱镇光明村产业帮扶等移民项目已完成,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0万元,下降66.88%,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新入职人员培训、办公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加油、维修、保险、停洗、高速通行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0万元,下降65.81%,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0万元,增长32.50%,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森林防火用车增加,车辆维护、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开展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36.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59.09%,主要原因是新入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通信费、水电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31万元,下降3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272010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2023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