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执法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执法方面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仅含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87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