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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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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在决策前中后期,广泛听取各类专家、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政策制定、合同签订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为辖区14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2名,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有力有序推进普法工作。一是严格普法工作考核。将普法工作纳入对部门和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年度普法目标考核分数低于80分,则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督促各村(社区)不断加强普法工作。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开展集中学法活动2场次。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组织辖区内机关事业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进行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研究制定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按时上报普法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2021年度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讲活动、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校园、“美丽乡村共升国旗”、“宪法宣传周”氛围营造等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长江保护法》宣传周悬挂标语30余幅、制作宣传栏15幅、开展宣传活动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开展违法建设执法检查26次、道路交通执法检查550余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280次,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消防案件立案4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执法人员8人,涉及委托执法的部门或单位共有7个,共有执法人员34人。三是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执法内容进行梳理和学习,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提升法治水平和能力。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法治知识培训,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主要工作内容,并每年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相关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因文化水平限制,少数领导干部在学法、懂法、守法方面做得不够,没有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思想转变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仅通过网上课时学习和考试,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规范化执法的意识,执法工作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法治机构人员配置不足,法治力量较为欠缺,部分职能部门没有法律相关专业人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大全面普法力度。不断转变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办好法治宣传栏目,提高法律普及效果。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各程序的具体要求,规范决策启动前的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后的处理和反馈、执行后的纠错和调整等工作程序,提升决策过程中的群众参与性,提升决策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梳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内容,明确行政执法内容、程序等,不断加强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能力提升,定期组织开展法治知识学习和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对执法工作开展现场教学等方式,不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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