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246号)文件规定,结合同乐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
一、 禁养区
(一)同雪(峰)路、同实(胜)路沿线可视范围的涉及雪峰村、实胜村和七一村村域,以及雪峰山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的实胜村和雪峰村村域;
(二)联合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和大坝外200米内;
(三)新桥水库: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寿坝村1社、2社、解放村3社、4社、七一村2社部分;
(四)八一水库: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寿坝村部分;
(五)同乐河:同乐河河岸线外200米,涉及同建社区、七一村、同乐村、雪峰村部分;
(六)鱼跳电站大溪河段: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长青村部分;
(七)小二型水库:白家房子水库涉及同乐村4社,水口山水库涉及同乐村1社,四丘田水库涉及前进村4社、联丰水库涉及聚宝村2社、朱家嘴水库涉及仁寿村1社,最高水位线外100米内。
(八)莲池村中黄沟,解放村詹家沟,同乐村、同建社区中坝沟,同乐村新华沟,实胜村石子溪,联兴村、齐丰村土地沟、盐石溪,河岸线外100米内;
(九)同乐乡场镇规划区以内和原聚宝乡场镇规划区以内涉及同建社区、聚宝村部分;
(十)同乐乡乡道路50米以内和S529省道、马龙一级路同乐段100米以内涉及寿坝村、解放村、同建社区、同乐村、联兴村、聚宝村部分;
(十一)居民点规划区200米以内,涉及莲池村、寿坝村、解放村、前进村、雪峰村。
(十二)5户以上聚居户200米以内范围。
二、限养区
(一)联合水库:最高水位线100-300米之间区域涉及联兴村、前进村部分;
(二)新桥水库:坝顶高程水位线纵深200米以外区域涉及寿坝村、解放村、七一村2社部分;
(三)八一水库:坝顶高程水位线纵深200米以外区域涉及寿坝村部分;
(四)小二型水库:100-300米之间区域白家房子水库涉及同乐村4社,水口山水库涉及同乐村1社,四丘田水库涉及前进村4社、联丰水库涉及聚宝村2社、朱家嘴水库涉及仁寿村1社。
(五)同乐河河岸线外200-300米之间区域涉及同建社区、七一村、同乐村、雪峰村部分。
三、适养区
除以上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必须经青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乡产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办、涉及村共同到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方可申报。办理完土地、环评等手续才能进场动工,否则,一律视为违法占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