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同乐府发〔2020〕12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