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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8XD/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同乐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同乐府发〔2023〕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 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同乐府发〔2020〕12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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