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涪安办发〔2023〕95号)要求,按照镇政府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遏较大、降一般、减总量”为目标,聚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涪陵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涪安委发〔202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特种作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帐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采取虚假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五)特种作业培训环节不规范、不科学,存在培训走过场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9月1日。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改、执法检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并广泛开展宣传;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形成自检自查自改报告后报镇应急办。
(二)执法检查(2023年7月16日—8月1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检查组,认真对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内容,深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即查即改、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等措施。
(三)总结验收(2023年8月2日—9月1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报告报区安委办。对推动工作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镇安委办将进行通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排查从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不漏企、不漏人、不漏环节,对特种作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单位要实施针对性重点检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执法,措施从严。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五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形成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区安委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震慑、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大宣传,氛围从浓。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广大从业人员落实特种作业操作相关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党政办727125006;应急办727125075),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特种作业操作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信息报送,内容从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于8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整治情况报告报镇安委办。(联系人:薛丁华;联系电话:15923651972;邮箱:250066954@qq.com)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