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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571006/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武陵山乡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乡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武陵府发〔202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乡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辖各企事业单位:

    《涪陵区武陵山乡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武陵山乡推进生态环境

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武陵山乡,根据市长江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长江办发〔2020〕26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聚焦重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突出重点

   一)深化“共抓大保护”思想认识。每年认真组织观看完整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挥最大警示作用。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村(居)委加强统筹协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亲自安排、协调、督办推动整改落实。[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武陵山乡国土所,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集中力量解决矿山污染问题。全面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在产矿山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牵头单位:武陵山乡国土所、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经发办、乡农服中心、乡执法大队、乡应急办,百花桥村]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排水管网病害防治及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质,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促进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环保办、乡农服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乡农服中心;配合单位:乡经发办、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五)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拍摄生态环境警示片,通过问题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主动揭短亮丑,让工作不到位的干部红脸出汗、形成震慑。聚焦关联性、衍生性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滚动更新问题台账,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完善机制

   一)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巡查督办。结合各级河长制、林长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等工作,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全覆盖现场巡查督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每年到现场研究部署工作2次以上。[牵头单位:乡农服中心、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建立数字化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分级分类管理所有问题,动态监控掌握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行月调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实行双月调度,举一反三自查问题实行季度调度。[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辖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工作成效新闻宣传策划和信息报送,更全面、更及时、更多渠道向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映我乡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严格奖惩问责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行为实施重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年中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长期进度缓慢的单位约谈有关责任人。建立问责机制,坚持“一个问题、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对问题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问责。[牵头单位: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经发办、乡农服中心、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五)建立中央资金激励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持续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对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预算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乡经发办;配合单位:乡财政办、乡有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六)强化年度考核。对于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目标的,在长江经济带专项目标考核中酌情提出扣分建议,对多次拖延办理而影响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乡政府专题研究。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年度考核目标范畴,列入乡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四、强化落实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责,牵头做好与区长江办的沟通衔接,研究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逐项开展整改,明确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整改工作的调度和指导,确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及时销号。乡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各单位有关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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